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
本公司已充分了解其生产活动及所提供的产品可能对社会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,为肩负起企业 社会责任,特此承诺:
1、本公司所有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中所使用或包含的金属,没有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(定义见注 1)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“冲突矿产”(定义见注 2)。
2、本公司将根据要求,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“冲突矿产”的调查及提供其他资料,并承诺所回 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3、本公司承诺将建立与相关法律(包含但不限于美国多德-弗兰克法案第 1502 条)、及相关机构(如 OECD 或 RBA)所公布的指引相一致的完整冲突矿产政策、管理体系及调查框架,并以相同标准要求本公司供应商。
注 1: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包括:
(a)刚果民主共和国、刚果共和国、苏丹共和国、南苏 丹共和国、乌干达共和国、卢旺达共和国、布隆迪共和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赞比亚共和国、 安哥拉共和国、中非共和国;
(b)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(地区)及现有国家(地区)。
注 2:“冲突矿产”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,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 量控制区的锡石、黑钨、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,特别是金(Au)、钽(Ta)、锡
(Sn)和钨(W)金属原料。“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 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”包括金属的采挖、冶炼、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,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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